中国民生经济网讯(王志平)蒋劲家住四川华蓥山区,因当地盛产原煤,便经营原煤谋生,几年下来,日子过得还算可以。在经营原煤过程中,从他人口中了解到可以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抵扣税款而获利,便产生了找人开增值税发票牟利的念头。
据了解,2011年4月,蒋劲与广安某公司签订了合同,该公司同意用其他增值税发票结算。5月初,蒋劲找到朋友刘小龙(另案处理),请他帮忙代开增值税发票,并许以增值税发票金额2.5%的回扣为条件,让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刘小龙利用帮他人购买柴油而不要发票的机会,在加油站开具了10028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随后交给了蒋劲,蒋劲用该发票向广安某公司结算了煤款。广安某公司向税务部门申报抵扣税款14570.60元。
税务部门在广安某公司检查账务时,发现该油款发票做在煤款账上,便要求该公司说明情况,广安某公司当即通知蒋劲到公司向税务稽查人员说清楚。蒋劲见事情败露,于2012年6月13日主动到华蓥市公安局投案自首,退交了全部偷逃税款。
日前,蒋劲因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虚开柴油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受到损失,被华蓥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蒋劲收到刑事判决书后,没有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经产生法律效力。(文中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