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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法院在敬老院公开开庭审理八旬老人伤人案

更新时间:2018-03-02 13:06:53点击次数:8102次字号:T|T


       近日,岳池法院刑庭审判人员对岳池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在岳池县新场镇敬老院就地开庭公开审理。
        被告人张某年近八旬,是岳池县新场镇敬老院的五保人员。2016年9月14日上午,被告人张某在岳池县新场镇敬老院里与杨某发生口角。当日14时许,双方又因倒剩饭的事再次发生争吵,并在该敬老院住宿楼二楼过道内发生抓扯,被告人张某被杨某打倒在地上后,便到其居住的寝室内拿了一把水果刀刺向杨某,致杨某左胸被刺伤。杨某伤后在岳池现代医院、岳池县人民医院医治无效于2016年10月5日死亡。经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检定所鉴定:杨某2016年9月14日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杨某系双肺感染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外伤参与度为共同因素。
        案件诉至该院后,承办该案的审判人员本着便民、利民原则,考虑到被告人张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为保障被告人张某的诉讼权利,确保该案如期开庭,下乡到岳池县新场镇敬老院,就地布置法庭审理了上述案件,敬老院的数十位老人和附近村民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也是为老人们开了一堂生动的法制宣传课。(熊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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