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下午,库车县人民法院组织全院干警集中学习方金刚同志先进事迹。该院党组书记李保胜主持学习。
方金刚,男,1965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生前任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主审法官、三级高级法官,2017年10月17日下午在合议案件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方金刚同志先后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立案二庭、民二庭工作。2010年至2013年援藏任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2016年任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主审法官。参加法院工作22年来,方金刚同志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严格公正司法,严谨细致办案,践行人民司法为人民的誓言。他爱岗敬业、勤勉办案,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仍在研究案件,用实际行动深刻诠释了新时代党员法官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优秀品质。2017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追认他为“全国优秀法官”。2018年1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追授他“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该院党组号召全院干警,要结合学习十九大报告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方金刚同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坚定信念;学习方金刚同志敢于负责、勇于创新的担当精神;学习方金刚同志求真
务实、勤勉敬业的职业追求;学习方金刚同志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的崇高品质。
在学习过程中,干警争先恐后纷纷表示,我们要像方金刚法官那样坚定理想信念,永远对党忠诚,用实际行动维护公平正义,进一步提高法官职业精神,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做法治的崇尚者、捍卫者、传播者。(牛照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