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吕中蜀)四川邻水县人民法院在“司法大拜年”活动中,加大对涉及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执行力度,主动排查,梳理出4件涉及农民利益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在法院执行局干警与相关部门配合下,采取联动执行机制,顺利化解了同一被执行人这4件标的达31万元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兑现12.6万元,申请人放弃其余部分权益,这4件涉及农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得以化解,请看其中一例。
承包农村流转土地种植脐橙
邻水县柳塘乡某村委会作为甲方与丰禾镇街上的刘华才作为乙方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邻水县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将该村1至3社共计67户农户的田地69.866亩租给刘华才用于农业项目生产。合同约定:乙方只能将流转的土地用于苗木、果蔬、畜牧养殖、水产等生产,土地流转时限从2011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田每亩每年按600斤黄谷计算,土每亩每年按400斤黄谷计算。每年按照当年国家稻谷中等挂牌保护价计算,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按实际租用甲方的土地面积计算,支付时间为2012年及以后每年5月底付一次,9月底按当年8月31日国家稻谷中等挂牌保护价付清当年租金。其中一条规定:任何一方违背双方约定的三款条款均定性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为当年租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造成对方其他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合同签订时,柳塘乡政府已经统一组织农民在出租的土地上种植了脐橙树苗。合同签订后,刘华才支付了土地租金20287元。
法院判被告应当付土地租金
法院审理认为:柳塘乡某村委会与刘华才签订的《邻水县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效力性强制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刘华才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清土地租金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2011年稻谷中等挂牌保护价50公斤107元,2012年稻谷中等挂牌保护价50公斤125元。刘华才2011年应付的租金为37096.47元,2012年应付的租金为43337元,两年应付租金80433.47元,扣除已付20287元,刘华才还应支付租金60146.47元,违约金按当年租金总额百分之十计算为8043.34元。法院判决:刘华才应支付给邻水县柳塘乡某村委会土地租金、违约金共68189.81元。刘华才租用的另外3个村土地租金、违约金等共计月23万余元。
联动执行机制执行到位
法院判决文书生效后,刘华才未能履行相关义务,柳塘乡某村委会遂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执行干警于2013年11月21日向被执行人刘华才发出执行通知书,并立即启动联动执行机制。经调查,刘华才目前无可供执行财产,但经过执行干警反复摸排,获悉被执行人刘华才有数笔在邻水县经果局享有的幼林果园管护补助款,该县经果局准备结算给刘华才。于是,执行干警采取果断措施,立即与邻水县经果局协调、沟通,采用联动执行机制,发函到邻水县经果局,要求该局协助法院执行工作,对刘华才享有的幼林果园管护补助款进行冻结,并要求提取该补助款到邻水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在被执行人外出无下落的情况下,2013年11月25日,申请执行人愿意执行和解。因此,执行干警依法对提取到邻水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的被执行人补助款12.6万元进行处理,并通知所涉及的4件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4件申请执行人愿意放弃一部分权益。于是,执行干警用该幼林果园管护补助款12.6万元支付这4件土地租金、违约金等。至此,这4件涉及4个村的几百户农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维护了社会稳定,为这些农民过上即将到来的2014年欢乐祥和的春节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