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王志平)四川华蓥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小孩玩耍伤人的案件。在法院相关人员的调解下,最终两家达成调解协议,蒋雯右眼受伤,刘静承担主要责任,蒋雯承担次要责任;蒋雯受伤后产生的医药费等费用,除刘静家已支付的外,还赔偿26000元;后续检查治疗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由刘静家承担。
据了解,2012年3月16日下午6时左右,蒋雯与刘静在华蓥某小区广场里玩耍,刘静用捡来一根的带刺的树枝将蒋雯右眼划伤,蒋雯当即被送医院治疗。
蒋雯受伤后住院用去医疗费25000元,经鉴定,结论为:蒋雯所受损伤的伤残等级为十级;蒋雯目前不需要特殊后续治疗,没有后续治疗费;若以后发生交感性眼炎,则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为准。由于双方家长未就后续治疗及相关费用达成赔偿协议,蒋雯的法定代理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刘静的法定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华蓥法院受理后,主审法官了解到双方家庭都住同一栋楼,且两个小孩以往经常在一起玩耍,两家关系虽不算深厚,但相处得也还不错,矛盾的焦点在蒋雯的后续治疗费金额上。便走访了医院和鉴定机构,了解到后续治疗所需要的大致费用,考虑到双方分歧较大,便背靠背的分别做双方工作,讲明相关法律规定和医院及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费用金额的认定,使双方均知道到后续治疗费金额。在开庭前,又联系社区干部一道对双方做思想工作,说明小孩伤人不是故意行为,俩小孩今后还要经常在一个小区玩耍,劝导双方要维系邻居和睦。经过法院相关人员多番努力,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文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