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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跳槽季,如何谈劳动赔偿?

更新时间:2014-01-14 15:37:01点击次数:1042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廖娥)每年春节后都会出现跳槽季,同时也是许多企业开始实施新年新计划的时候,随之而来的是岗位调整和人员的更替。而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常常会引发法律纠纷。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龙律师:首先看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之后就不用支付两倍工资,而必须马上补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如果要辞退员工,要提前一月前告知并提出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月工资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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