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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惹诉讼 法律援助济贫困

更新时间:2018-05-04 13:06:55点击次数:9793次字号:T|T


         2018年3月18日一大早,四川三台县观桥镇拦江村农民李某某心急火燎来到三台县观桥法律服务所,拿出绵阳市游仙区检察院发给的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十分着急地要求陈德平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原来李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驾驶川BK357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肖某某沿绵盐路往返家方向行驶,于2017年2月12日20时许,当车辆行驶至绵阳市松垭镇日新村四社路段左转弯调头时,与赵某某驾驶的川A51CF6号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和肖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李某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肖某某所受伤害为轻伤二级。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肖某某无责任。为此,李某某被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并告知其委托辩护人。
          李某某家居贫困村,全家4口人,祖父母80多岁,已丧失劳动能力,父亲多病要照顾,属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本无经济能力请律师,缴纳罚金。陈德平律师随即与三台县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联系,三台县司法局分管领导十分重视,依据相关规定,批准了李某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陈德平律师承办此案。
         陈德平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指导李某某与受害人达成了谅解协议,受害人出具了谅解书;到村委会、镇人民政府出具了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撰写减免罚金的申请,这让李某某忐忑的心安静了下来。
         2018年4月20日,在法庭上陈德平律师,依据本案案情、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我国制度有关规定,提出了李某某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建议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判处的意见,对李某某作出了从轻判处拘役2个月,罚金2000元的刑事判决。
          当李某某亲属和村社干部群众得知这一判决结果后,无不称赞党和政府的法律援助政策好,对陈德平律师心系贫困群众,认真尽职履责的职业道德给予了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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