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珙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诉调对接窗口一阵喧哗声,李某某、赵某某、刘某某、黄某某等4名原告在诉调对接窗口申请办理诉调对接案件,窗口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审查办理相关手续后进入了诉调对接工作程序。
县诉调对接中心接到珙泉法庭的委托,办理李某某、赵某某、刘某某、黄某某起诉王某某货物欠款纠纷调解,经调解查明:巡场镇某餐馆老板王某某于2011年1月欠原告李某某鸡、鸭、兔货款19500元;于2012年4月欠原告赵某某蔬菜款22600元;于2013年7月20日欠原告刘某某鱼款36000元;于2013年1月22日欠原告黄某某鲜肉货款30000元,王某某一直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并于2018年4月26日分别重新出具上述4原告欠条。
调解员以换位思考的方法对双方当事人做工作,经过诉调对接调解协商达成协议:1、王某某所欠原告李某某、赵某某、刘某某、黄某某货款于2019年12月30日前一次还清;2、当事人双方达成以上协议,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到珙泉法庭进行司法确认。(罗跃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