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司法局三举措推动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更新时间:2018-05-11 13:08:31点击次数:10219次字号:T|T
近年来,珙县司法局以实干的精神、扎实的举措,积极开展村(社区)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活动,不断增强矛盾纠纷调处的能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目前,全县共有100个村完成了规范化调委会创建。
一、夯实基础,打造“规范平台”。珙县按照标准化、规范化、效能化的“三化”要求,深化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做到每个村(社区)有固定的调解室、专职调解员,有统一的标牌标识,有配套的上墙制度,有印章,有人民调解徽章,有规范的调解文书、有统计台帐。同时,各司法所与村(社区)调委会加强协调对接,不断健全完善村(社区)调委会、调解小组调解网络。今年,珙县拟投入10万余元,建设10个村级规范化人民调解,目前已完成了前期选址和初步方案设计,争取在6月进入招投标程序,按时保质完成全年建设任务。
二、保障队伍,强化“素质团队”。珙县构建了以村(社区)为基础的调解队伍网络。按照每月一次例会学习、每季一次业务讨论,每年一次培训辅导,召集村级调解员学习法律法规,交流调解经验,力求各村调委会成员在不断提升业务能力的同时积极加强自身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打造基层调解新亮点。今年,各司法所通过专题学习会、农民夜校、坝坝宣讲会、观摩开庭等灵活多样、因地制宜的方式共开展培训20余场次,镇乡专题培训7场次,珙县司法局开展3期专题人民调解员培训。
三、宣传激励,推动“动力引擎”。珙县每年按照调解案件数量采取“以奖代补”形式进行奖励,组织开展“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加强人民调解典型模范的宣传力度,并给予一定补助奖励等方式表彰先进。2016-2017年度,孝儿司法所所长周磊同志被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珙县上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底洞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张吉、上罗司法所负责人王剑等人分别获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员,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汪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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