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治在线 > 正文

交通肇事致人亡 拒不履行被罚款

更新时间:2018-05-13 13:58:02点击次数:9753次字号:T|T



         侯某在交通肇事案中因致人死亡,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对其罚款5000元。
          2015年11月,侯某驾驶一普通二轮摩托车与行人周某相撞,造成交通事故,致侯某、周某受伤,周某被送至医院治疗3天后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候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摩托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周某未婚,父母双亡,其同胞五兄妹起诉来院,要求侯某与某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前锋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侯某赔偿12万余元,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120000元 。

          判决生效后,侯某拒不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五原告申请前锋区人民法院执行。法院查明侯某在某农村商业银行有银行存款,其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拒不履行。前锋区法院依法决定对侯某处以5000元的罚款。(游小波、尹露)




0
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