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租金,你不能说“不”
近日,华蓥市人民法院通过收取被执行人出租的厂房租赁费,成功执结一批涉民生案。
2017年4月,朱某龙等4人分别向华蓥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川某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要求支付劳务款、借款等共计413185元。执行法官向四川某纺织机械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冻结该公司银行账户、查封其厂房。但是,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一直没有经营生产,公司账户无余额可供执行且厂房也被抵押贷款,公司法人也下落不明。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法官,怎么办哦,我们的血汗钱是不是拿不回来啦”,四个申请人都开始慌张起来。
2017年5月,执行法官发现该公司虽然没有生产经营,但其厂房分别出租给了三家公司。执行法官立即对各承租人进行走访询问,但各承租人都不愿意配合法院的调查。“本院限期你们在三日之内提供租赁合同,否则本院将依法对你们进行处罚”,执行法官对三家公司的负责人严厉的责问到。迫于法律的威严,三家公司在限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租赁合同。经审查发现,其中两家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租金。执行法官立即对两家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提取纺织公司应得租金。两家公司的负责人并不配合,并抱怨道:法院有什么资格收取租金。执行法官耐心地同他们解释法理,并告知他们如果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将会受到罚款等处罚措施。“不交,法院能把我们怎么办”两家公司的负责人抵触地说。“鉴于你们拒不履行协助义务,本院现在对你们进行口头训诫,若继续对抗法律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官态度强硬道。
两家公司的负责人被传唤到法院后,执行法官再次同他们沟通、解释,并明确告知他们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将立即对他们采取拘留、罚款等法律措施。鉴于法院的强制执行力度,两家公司亦认识到自己的协助义务,如期将租赁费打入法院指定账户。
截止2018年5月17日,法院共收取租金410756元,该系列案件成功执结。(秦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