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某拒不履行在人民法院自愿达成的离婚调解协议,在广安市前锋区法院“雷霆行动”强制执行下,辛某按照协议履行了义务。
2017年10月,因夫妻感情破裂,丈夫辛某向法院起诉与妻子谌某离婚,经法院调解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按照调解协议,辛某应当向谌某支付10万元,分5期支付。辛某当庭履行了1期,支付了10000元。尚需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谌某支付10000元,2018年2月14日前向谌某支付10000元,以及支付婚生子辛某某每月1000元抚养费。现辛某未按照协议履行后2期款项20000元及支付辛某某抚养费,谌某遂于2018年3月向广安市前锋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依法向辛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辛某不理不睬,拒不履行。谌某发现辛某行踪后,及时向执行法院汇报,执行干警立即将辛某传唤至法院。在法院执行干警强力执行下,辛某支付了案款20000元。对于抚养费,其子辛某某承认,每次向其父辛某要钱,辛某都是给了的,但这几个月给足没有不清楚。法院责令辛某以后将抚养费直接汇入其子辛某某账户,剩下的2期款项,必须按照调解协议履行。
广安市前锋区法院自4月27日开展“雷霆行动”以来,出动干警89人次,警车49台次,执结案件数27件,到位金额376万余元,成效显著,极大的推动“执行攻坚年”工作。(游小波、尹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