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公民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更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一件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典型案例:被执行人皮某在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负有向申请人某建筑公司履行70余万元工程款费用的义务,皮某在此期间以多种理由逃避、推脱债务责任。后案件流转到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耐心细致的与被执行人做了多次的沟通,皮某依然我行我素拒不履行。经执行局合议庭合议决定,依法对皮某以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皮某因失信受到其财产和个人信用等多方面严厉的惩罚,给自己造成了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
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实行“失信被执行人”制度,以推动形成有利于诚信建设的法治环境,积极构建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体制机制,为构建诚实守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贡献力量。(朱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