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燃放烟花引火灾 法官现场调解获赔偿
更新时间:2018-05-24 18:25:07点击次数:18829次字号:T|T
在农村地区,结婚燃放烟花本是图个喜庆,让亲朋好友乐呵乐呵。可谁曾想美丽的烟花不但在夜空中绽放,一小部分调皮的火星却飞进邻居家中。最终引发火灾,造成邻居家的新房受损严重。近日,武胜县人民法院飞龙法庭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7年10月5日19时40分许,夜幕刚刚降临。家住四川省武胜县白坪乡叶家庵村(新村)的龚先生家娶儿媳妇,格外热闹。在大家吃过酒席后,龚先生家便在自家门前空地上燃放起了烟花,供宾客们欣赏。正当大家兴致勃勃的欣赏天空中绽放的绚丽多彩的烟花之际,突然听见有人喊到“着火了,着火了……”。大家纷纷将目光向旁边四楼陈先生家望去,透过窗户,人们看见了陈先生家中的窗帘燃起来了,火势越来越大,可陈先生又没在新房居住。大家就拨打了“119”,最终在消防人员的努力下,大火被扑灭。可陈先生家刚装修的新房却损失惨重,家具损毁,墙壁熏黑……
事后,经公安消防认定起火原因可以排除自燃、电气、生活用火、生产作业、雷击、吸烟等原因,不能排除燃放烟花爆竹引燃可燃物。由于当晚只有龚先生家燃放过烟花,陈先生就找到龚先生索要赔偿。在当地村委会的组织下,龚先生愿意赔偿陈先生3000元。最终双方没有达成调解协议。陈先生便将龚先生起诉到武胜法院飞龙法庭。
武胜法院飞龙法庭在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钱军认真审阅了证据材料。了解到火灾现场位于新农村,双方不但是邻居还是远房亲戚。法官当即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一同到现场去,一来可以查看一下事发现场,看一下受损程度。二来可以就地开展调解工作,快速处理双方的纠纷。最终,在法官查看现场后,认定龚先生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又通过联系装修工人询问价格,就地调解。通过法官的努力,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由龚先生家赔偿陈先生11000元。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龚先生家现场将赔偿款交到了陈先生手中。双方握手言和,一起看似复杂的民间纠纷,武胜法院飞龙法庭的法官仅在立案后三日便通过调解圆满解决了,省去了评估鉴定等程序。起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最后,法官提醒:烟花虽美,可大家在燃放烟花时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认真阅读燃放说明,选择空旷的地方进行燃放。如果燃放不慎引发火灾或是造成其他更为严重的事故,是要承担民事乃至刑事责任喔!(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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