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6款的规定,对你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5月22号晚上9点,四川武胜法院依法做出拘留决定书,将被执行人黄某送往拘留所羁押。
黄某因一起交通事故纠纷被谭某告上法庭,审理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黄某向谭某支付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赔偿费用共计102829元。2018年3月12日调解书生效后,黄某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谭某年纪较大,家庭经济困难,且在该次交通事故中受伤严重,被评为十级伤残,急需该笔赔偿费用支付其后续医药费,谭某无奈之下于4月9号向武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武胜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主动履行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但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法院通过网络总对总查控也未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了解到被执行人有一儿两女,执行局干警多次联系其子女,但是都未能得到回复。
5月22号下午,法院联系当事人双方到法院来进行协商解决。我院执行干警耐心地给被执行人黄某做工作,讲明法律责任和后果。在做了大量的工作后,黄某对于赔偿一事仍是态度蛮横拒不履行,执行干警根据有关规定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决定。
黄某表现出所谓的“赖到就是赚,就是没钱还”不良价值取向不仅严重损害了谭某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损耗了司法资源。在“执行攻坚年”的时代背景下,法院将重拳出击,坚决打击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行为,希望“老赖”引以为戒,主动履行法院生效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黎静 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