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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申请执行人:理性看待执行,“终本”并不是结束

更新时间:2018-06-08 11:43:06点击次数:9848次字号:T|T

       “王法官,我理解法院的工作,同意终结本次执行。”6月7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申请执行人吴女士递交了终结本次执行申请,并在稍后当场签收了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吴女士申请执行赵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
        2013年7月,被执行人赵某向吴女士借款4万元,但一直未偿还。2016年,吴女士将赵某起诉至中原区法院,经过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赵某偿还吴女士本金4万元及利息2.4万元。判决生效后,索要无果的赵女士向中原区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传统查控、网络查控、调查传唤、实地调查等一系列查询后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法官又将被执行人赵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尽管早就出具拘留决定书,但却始终找不到被执行人赵某。
         介于以上情况,原承办法官将案件流转到“老案件终本管理组”。“我们这个组主要对没有被执行人线索或财产线索的老案件进行审查,审查是否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执行员王晓东说。
         接到案件后,执行员王晓东对被执行人赵某的情况进行了第二轮的调查,可仍未发现被执行人赵某的踪迹以及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随后执行员王晓东将申请执行人吴女士约到法院进行谈话。在办公室内,王晓东详细告知了吴女士办理此案法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得到了哪些效果。为了让吴女士打消顾虑,王晓东着重说道:“你放心,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并不代表实际结案,案件每隔6个月会进行一次网络查控,如果法院或者你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经过王晓东耐心地解释,吴女士打消了顾虑当场表示理解,同意将此案进行终结本次执行。

         “目前有很多申请执行人对‘终本’案件的理解有所偏颇。”执行员王晓东说,“‘终本’案件不是说法院不再办理这个案子,而是将‘终本’案件进行专项管理,法院将定期对‘终本’案件发出查控,法官针对反馈回来的信息进行核查,对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立即恢复执行;或者申请执行人提供新的财产线索,经法院核查后属可供执行财产的,也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他表示,希望申请执行人能理性看待‘终本’案件,案件的‘终本’并不是代表执行的结束,法院一定会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穆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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