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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期履行调解协议 依法保障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18-06-08 11:46:28点击次数:9939次字号:T|T

        6月7日,四川宜宾市南溪区黄沙司法所办公室内迎来一番其乐融融的场景。是什么原因呢?事情还要从去年说起。

         2017年11月,黄沙司法所指导镇调委会成功调解辖区村民尹某与刘某之间的经济补偿纠纷,并积极帮助当事人就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进行司法确认。南溪区人民法院以(2017)川1503民特14号民事裁定书对尹某与刘某之间达成的:“由尹某补偿刘某12000元,房屋归尹某一人所有;补偿费用分三次履行完毕,具体为:2017年11月01日、2018年06月01日、2018年11月01日各支付4000元。”此内容依法予以确认。

          今日,尹某与刘某相约共同来到黄沙司法所办公室,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按期依法履行人民调解协议内容,尹某亲切的将补偿款交给刘某,出现了本文开头的和谐画面。

          具有“东方之花”美誉的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在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有益于构建全面法治社会。(李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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