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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金石镇“警调联动”成功化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更新时间:2018-06-20 13:13:30点击次数:9959次字号:T|T

        2018年4月23日18时许,三台县八洞镇鹤嘴村村民达某来到三台县金石镇明朗村杨某家中,本欲找杨某商量之前拉砂石的余款一事,不料双方因情绪激动发生争吵、抓扯、打架,最后造成杨某左耳受伤,后经诊断为“鼓膜破裂”。事发当日,杨某妻子就向金石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民警随即出警并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后经三台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室鉴定杨某伤情不构成“轻伤”,故不具备刑事案件立案条件,转为民事损害赔偿案件。
         因杨某赔偿要求不断升级,其家属多次前往达某家中闹事索赔,还多次向镇政府“讨说法”,扬言处理不好就信访上访。了解问题症结之后,金石派出所立即与镇综治办、司法所进行沟通商量,一方面共同做双方当事人的普法释明工作,另一方面做好双方家属的安抚说服工作。
          最终,经多次劝说,双方当事人向金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了调解申请。金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后,为防止矛盾再次激化,于当日组织进行了调解。
经调查,23日达某找杨某要拉砂石尾款为1120元,杨某称只给600,多一分都不给,为此双方展开争吵、抓扯,刚开始你一拳我一拳,最后因杨某当时骂得很难听激怒了达某,达某一重拳打向杨某左脸,将杨某打倒在地,达某才停手开车走了,走时见杨某左耳出血。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得知双方矛盾僵持的根源在于事情发生后,双方因责任分担有争议,一方说“你骂得这么难听,随便哪个都不能忍”,一方称“你把我打聋了,你要负责”所以赔偿问题一直达不成合意。调解员采用“分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了“一对一”释法与疏导,最终,双方自愿各让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达某一次性向杨某支付包括医药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费人民币3163元(已扣除协商后的拉砂石尾款)。
          此次“警调联动”成功化解纠纷,充分整合运用了派出所的执法威慑力、司法所和镇乡部门接触当事人的亲和力,不仅“早、准、快”地化解了矛盾纠纷,还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各职能部门的满意度,为一方的和谐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陈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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