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治在线 > 正文

四川广安一男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判15日司法拘留

更新时间:2014-01-22 11:12:52点击次数:1155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廖建英)2014年1月17日,四川广安区法院在执行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依法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蒋某处以15日的司法拘留。


从法院相关人员处了解到,2012年5月28日,秦某驾驶轿车行驶至广安区穿石乡时,因不按规定会车及临危措施不当致使该车与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搭乘郑某、陈某夫妇)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及郑某、陈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交警支队认定:秦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蒋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郑某、陈某无责任。郑某在医院医治中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陈某医治后出院。后双方因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陈某及其子女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


广安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陈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某保险公司在商业责任险内赔付19187.46元,被告秦某赔偿2026.5元,被告蒋某赔偿9091.7元;因郑某死亡陈某及其子女应得的赔偿,品迭各方赔偿费用后,某保险公司应赔偿318958.1元,蒋某赔偿138311.16元。


判决生效后,某保险公司和秦某主动履行了义务,但蒋某一直拒绝赔偿,于是陈某向广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蒋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并联系蒋某要求其限期履行赔偿义务。蒋某声称,他现在没钱,只有等自己挣了钱才能还。执行法官多次向蒋某释明据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法律后果,后蒋某交来2000元。在执行中还查明,被执行人蒋某无银行存款、无房产信息,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陈某及其子女对这个执行结果非常不满意,要求法院按照法律程序执行。


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也为了减少社会矛盾促进和谐,执行法官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蒋某都约至法院协商。执行法官耐心地做蒋某的思想工作,希望能和申请人达成和解分期履行,但蒋某不愿想办法支付赔偿款,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为了维护法院生效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1月17日,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蒋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0
(编辑:admin)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