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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司法局竭力做好刑释人员衔接工作

更新时间:2018-07-27 13:52:07点击次数:14011次字号:T|T

         刑释人员杜某某,53岁,住三台县建平镇,系间歇性精神病人,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三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于2018年7月23日刑满释放,由广元监狱送其回家。鉴于杜某某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刑满释放前,三台县司法局了解到相关情况后予以高度重视,通知建平司法所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确保杜某某释放回家后能够得到妥善的安置。
        建平司法所在接到通知后,立即与杜某某所在村的村干部取得联系,了解其家里面的相关情况。经了解,杜某某在该村有一处住房,现有两个哥哥居住于该村,但是其两个哥哥都不愿意承担对他的监护责任,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司法所与镇联村干部、村干部对次对其哥哥做思想工作,但是成效不大。司法所随即向建平党委政府汇报这一情况,与当地民政部门取得联系,落实临时的帮助措施,由村委会先垫付资金为杜某某购置床上用品、锅碗瓢盆等基本的生活物资,落实责任田,确保其回村后能正常开展生活。7月23日,杜某某被广元监狱送至镇政府,由村干部带领其去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随后由司法所、镇联村干部、村干部一起将杜某某送回家。
        在后续过程中,要求司法所密切关注杜某某的动态,继续与村上协力做好其家属的工作,确保其能更好融入社会,重获新生。此次帮教行动圆满解决了杜某某出狱后的安置问题,为我县安置此类人员提供了宝贵经验。(周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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