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的一天早上,周某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至成都市锦江区静明路某路段时遇非机动车道积水路面裂缝,电动自行车向右侧翻,车辆受损,周某某受伤。经四川省人民医院友谊医院检查,周某某被诊断为右侧锁骨中远段骨折,右侧液气胸以及右侧多发肋骨骨折,伤后住院21天,至今尚未完全康复,无法正常上班,尚需二次手术。
周某某经济困难,加之受伤后高额的医药费以及无法工作的现实情况使其家庭生活雪上加霜,无奈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因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四川迪扬律师事务所刘娜律师为其健康权纠纷案提供法律帮助。
刘律师接到指派后及时与当事人周某某约谈,了解案件情况及当事人诉求,整理案卷材料,调查取证,确定本案诉讼主体,计算损失金额,查找大量判例,起草相关法律文书,立案后,经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减缓交诉讼费申请。
2018年6月21日,本案在法官、律师努力下调解结案,经律师争取,被告不仅承担案件受理费及50%的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承诺承担后期治疗费用。本案的处理结果在息诉罢访的基础上给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合法权益,刘律师勤勉尽责的精神更是得到了承办法官及当事人的认可,为表示感谢,周某某特向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送上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