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逃避责任拒不执行 法院查控依法扣划
更新时间:2018-08-08 11:21:44点击次数:13954次字号:T|T
“黄法官,我们公司账户上70多万元的钱不翼而飞了。”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一男子向黄国华法官焦急地询问着。“钱为什么没了,你们心里没有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冻结、扣划裁定,对于这些,你们都无动于衷,只有我们主动出手了。”黄国华法官严厉地说。听到这些,该男子羞愧地低下了头。
事情要从2016年1月18日这天说起。晚上9点,刘先生下班回家,骑电动车行至华山路中原路向南30米处,撞上了正在维修的天然气井盖后,又撞向了施工路旁的车辆造成重伤。经医院诊断,刘先生为颅脑损伤,长达一年半左右时间的治疗,花费近200万元,这让刘先生苦不堪言。经过协商,施工路旁的车辆所有人王某同意先行赔付刘先生20万元,但这对于刘先生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高额的治疗费用让刘先生债台高筑。无奈下,刘先生将事故的其他责任方一并起诉至中原区法院。经过一审、二审,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刘先生“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对事故承担50%的责任,剩下50%的责任由河南某建筑有限公司承担60%,市政管理处承担25%,某燃气郑州工程建设公司承担15%。
某燃气郑州工程建设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已赔付所有赔偿款,而其他责任方仍未履行。在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黄国华分别向市政管理处、河南某建筑有限公司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市政管理处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到法院主动履行。而河南某建筑有限公司却置若罔闻。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黄国华法官发现该公司账上有可供执行的足额财产。他立刻进行冻结、扣划。
河南省某建筑有限公司发现账户钱款少了之后,慌了神。立即派人前往法院一问究竟。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8月7日,经过黄国华法官的努力,案款702339元全部发放至申请执行人刘先生手中,案件顺利执结。
黄国华法官提醒大家:“目前,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已覆盖全国,执行人员足不出户就能对多种财产形式‘一网打尽’。望各位被执行人不要再抱有侥幸心理,迷途知返,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的义务,才是正途!”(张峰 陈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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