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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互相谅解,最终达成和解

更新时间:2018-08-13 15:07:17点击次数:13889次字号:T|T


          “谢谢黄法官的耐心调解,也谢谢李大姐对我的理解!”8月10日上午,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执行局黄国华法官的办公室,被执行人王某亲手将执行款交至申请执行人李女士手中,至此,案件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顺利结案。

        2015年11月13日,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同样驾驶电动三轮车的李女士发生碰撞,导致李女士左外踝骨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女士身体受到伤害,却没有得到赔偿,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她向中原区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赔偿李女士各项损失共计8933.8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没有履行赔偿义务。由于左脚受伤严重,李女士活动受限,在等不到王某赔偿的情况下,李女士于今年7月16日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黄国华接到案件后立刻展开了调查,通过网络查控并没有发现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调查中,黄国华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王某从小辍学在家,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当时开庭未到庭参与审理,也是因为心生胆怯,认为被起诉到法院的人都是要坐牢的。了解到此种情况,黄国华法官向被执行人王某讲清楚了法律规定,告知她所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听完这些,王某才松了口气,同意主动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协商。

          8月7日,黄国华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法院,经过协商双方约定王某每个月向李女士支付1000元赔偿款,9个月偿还完毕。虽然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但王某还是犯了愁,尽管自己想尽快偿还,但是他每个月没有固定收入,9000元对自己来说如同天文数字。

          为此,王某再一次来到法院,希望同李女士进行再次协商。黄国华法官就王某的情况向李女士进行了沟通,李女士再三考虑后,表示可将赔偿款总额减至6000元,但需要一次付清。

          李女士的理解和退让使得王某非常感动。经过多方筹借,在一起打工的工友的帮助下,王某终于凑到6000元,并在黄国华法官见证下将赔偿款交至李女士手中,案件顺利执结。

          “达成和解对双方当事人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黄国华说“面对自己该承担的义务,不要躲避,积极面对,该承担的责任担负起来;要是执意当‘老赖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等待你的必将会是法律的严惩!”(李登科 穆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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