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两地法院协作,共解执行难题
更新时间:2018-08-23 14:56:38点击次数:13934次字号:T|T
8月22日,郑州的魏先生专门前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向刘岩、汪洋表示感谢,感谢他们尽责执行,积极与开封禹王台区法院协调,让自己苦等了多年的790万元欠款终于看到了希望。
2014年9月19日,开封市某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向魏先生借款790万元,约定期限30天,月息7.5分,并签订了书面借款协议;开封市某海洋馆有限责任公司、杨某等7人作为保证人在借款协议上签字,为债务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开封市某市场开发公司只归还了部分利息。多次催要无果的魏先生将开封市某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及7名保证人起诉至中原区法院。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开封市某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偿还魏先生借款790万元、支付律师费1万元,并按照年利率24%自2015年9月16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支付借款利息;7名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后,保证人有权向开封市某市场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判决生效后,借款人及保证人均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魏先生向中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案件后,根据网络查控情况及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刘岩法官依法冻结了8名被执行人的部分银行账户,并向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相关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被执行人的股权及房产。随后准备按法律程序将查封的股权、房产纳入司法拍卖程序。在此期间,被执行人一直不予配合,消极对待。
为了打击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在与开封禹王台区法院提前沟通,取得支持后,8月16日一早,执行员汪洋与两名法警前往开封,准备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在被执行人开封市某海洋馆有限责任公司的办公场所,执行员汪洋几经曲折才见到被执行人杨某。杨某看到法院动了真格,一再表示自己不是不愿意还款,只是在数额上与申请执行人存在争议,并已经申请再审。
听到此种情况,汪洋向他讲明了法律规定,告知他在上级法院中止裁定下发之前,执行工作不会停止,如果他拒不配合法院工作,将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杨某听完,当场要求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在开封禹王台区法院法警的帮助下,杨某被带到开封禹王台区法院执行局。在那里,杨某与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经过反复商议,最终达成和解,约定欠款及利息于9月15日、10月15日分两次全部清偿。基于申请执行人的谅解,法院暂时不再对被执行人杨某采取拘留措施。这次开封之行,暂时划上了句号。(李登科 穆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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