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杨云峰)秦某到某公司行窃,没想到被监控设备录下,被害人通过监控录像找到秦某,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被抓获。日前,四川广安区法院以被告人秦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从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2013年9月7日上午,被告人秦某窜至广安区广宁南路某公司保安室内,将刘某放在办公室抽屉内的一个男士棕色挎包盗走,内有现金2000元,富士数码相机一个、天王手表一块等物品。
案发后,刘某通过监控录像查找到系秦某所为。9月14日,刘某和家人在街上发现了秦某,并将其带去查看监控录像,随后报警。秦某在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盗数码相机及天王手表由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刘某,被告人秦某的家属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刘某人民币2000元,取得了被害人刘某的谅解。经广安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数码相机价值412.50元,被盗天王手表价值1937.60元。
广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秦某退赔了被害人刘某财物,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
广安区法院根据被告人秦某所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秦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