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廖建英)明知是假药却购买并销售,无视患者的身体健康,试图赚点“俏钱”,结果受到法律制裁。近日,四川广安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假药案件,被告人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据了解,被告唐某与被告吴某系夫妻,经营着一家药店。2011年初,唐某与吴某听人说有一种“复方咳喘灵胶囊”的药品疗效可以,便和对方联系。谈好价格和数量后,唐某与吴某便向对方提供的账号上打款,对方通过快递公司将药品邮寄给唐某和吴某。然后二被告将“复方咳喘灵胶囊”放到自家经营的药店进行销售。
从2012年2月9日到2013年1月19日,二被告先后六次从对方购买了无国家批准文号的“复方咳喘灵胶囊”。经广安市广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该“复方咳喘灵胶囊”系假药。
广安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吴某销售假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二被告归案后如实供述,并当庭认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处被告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判处被告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