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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在岳池宣判

更新时间:2018-09-09 13:56:56点击次数:24139次字号:T|T

        2018年9月7日下午4:30分,岳池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耿某、汪某、杨某、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一案。本案是广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起审理、宣判的恶势力犯罪案件。
         岳池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7月13日以被告人耿某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汪某、杨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该院受理后,于同年8月20日召开庭前会议,同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由于本案系广安市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该院领导高度重视,启动大要案审理程序,制定了审理、安保、舆情管控等预案,确保审判的顺利进行。政法委扫黑办、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媒体记者、社会各界
群众及被告人家属等四十余人参与旁听。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耿某、汪某、杨某、陈某经常纠集在一起,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损坏财物,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严重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团伙,在四川省岳池县九龙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耿某、汪某、杨某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耿某、陈某为发泄情绪,借故生非,逞强耍横,任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判决被告人耿某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判决被告人汪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被告人陈某犯
寻衅滋事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今天的宣判,标志着岳池县扫黑除恶工作强有力的推进,是对社会黑恶势力的宣战,达到了有力打击黑恶势力嚣张气焰的效果,体现了该院坚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意志,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瞿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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