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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案件虽终本,执行仍继续

更新时间:2018-09-23 15:48:33点击次数:19971次字号:T|T


        “冯法官,多亏您尽职尽责我才能拿回拖欠的租金。” 9月19日上午拿到执行款的张先生高兴地合不拢嘴,并握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冯新建的双手连声道谢。

        2017年6月,张先生将位于郑州市中原区伏牛路的一套房屋出租给李某,约定租金每月2700元,押金2700元。合同签订后,李某承诺在2017年6月13日转账支付三个月房租8100元,但约定到期后,她却一直未支付房租。张先生多次找她索要房租,她都推脱不理。无奈之下的张先生只好起诉至中原区法院。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房屋租赁合同自2018年3月13日解除;李某于2018年4月1日前将房屋返还张先生;李某于2018年3月13日前支付房租23200元,水电气费和物业费935元;如不能按约定及时、足额履行,李某另支付违约金2700元。

         调解书生效后,李某仍不见动静。于是张先生分两次向中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案申请李某归还房屋,另一案申请李某给付租金及违约金。归还房屋的案件立案后,冯新建法官通过与申请执行人张先生沟通得知,被执行人李某已将房屋钥匙归还,案件执行完毕。

         但申请执行房租的案件李某却一直未履行。在执行中,冯新建经过多次查控,没有发现李某名下账户中有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依法将李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然而这也没有促使其履行义务。

         经过实地走访,冯新建法官得到了李某的联系方式,在与李某联系中,冯法官告知其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处失信,生活处处受限。李某却说:“我都六十多岁的人了,不在乎有没有失信,限不限制无所谓了。”囿于李某名下暂时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的同意下,案件进入终本程序。

         此后,冯新建法官仍持续关注李某的动态,与她经常联系,并时不时地向她释法析理,详细讲明失信后果,并多次给她转发执行有关典型案例。在此过程中,李某切实感受到了冯新建法官的耐心以及坚决执行的强硬态度,最终,她将剩余的案件款19231元转入了法院账户中。冯新建法官当即通知张先生前往执行局领取执行款,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李登科  陈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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