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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法定代表人被限乘高铁后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更新时间:2018-09-29 11:47:01点击次数:18889次字号:T|T


       “冯法官,我们老板已经把2万元欠款还上了,您赶紧把他从失信黑名单上撤下来吧。”9月28日上午,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冯新建的办公室里,被执行人蒋某的秘书焦急地说。

       原来,2015年5月26日,蒋某因临时急需用钱向宋先生借款2万元,并承诺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向宋先生支付利息。宋先生当即便将钱汇入蒋某账户。一个月后,宋先生要求其还钱,蒋某却借口推脱,仅向宋先生打了一份欠条。之后,宋先生多次催要未果,无奈将蒋某起诉至中原区法院。2017年8月,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蒋某在十日内偿还宋先生欠款2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蒋某依然不予理睬。宋先生到中原区法院申请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后,冯新建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手续。但蒋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法官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蒋某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济条件尚可,但在网络查控系统中却并未查询到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法院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但蒋某的生活似乎没有受到什么影响。直到前两天,蒋某吩咐秘书预订高铁票回郑州办事,却始终无法成功订票,蒋某才想起自己有执行案件在身,赶紧让秘书联系法院核实,果然是因为未履行还款义务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了。急于回郑的蒋某赶紧让秘书将2万余元执行款打入法院账户。打款过后,蒋某不停地催促秘书联系法院,尽快撤掉其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冯新建法官通过电话告知蒋某:“你放心吧,我们核实钱款到账后会撤掉的,早知如此又何必当初呢?以后做生意一定要讲诚信,不能因小失大。”蒋某不断地表示认同,并为这次的行为表示歉意。

         冯新建法官提醒大家,商以诚为本,人以信为赢。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讲诚信。(张峰  陈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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