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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区法院和解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4-02-07 10:30:13点击次数:1224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近日,四川广安区法院和解执结一起长达十二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

    

      2002年5月,张某与陈某签订了《建房合同》,将自己的房屋修建工程发包给陈某。7月11日,吴某到陈某处做工,陈某安排吴某到二楼顶平开吊车吊砖。7月12日,吴某在操作吊车时不慎受伤。吴某治愈后将张某、陈某告上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其损失。广安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陈某赔偿吴某20837元;被告张某赔偿吴某8750元。

判决生效后,陈某、张某未履行赔偿义务,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张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要求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张某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陈某支付了2300元赔偿款。之后陈某便外出打工,一直未支付余下的赔偿款。


     近日,陈某打工回家,吴某便电话通知了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庚即将被执行人陈某带至法院,要求其履行赔偿义务。执行法官耐心地做陈某的思想工作,释法明理,最终申请人吴某与被执行人陈某达成和解协议:陈某尚欠吴某赔偿款及诉讼费共计19700元,陈某叫家人当即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吴某10000元, 如陈某在一周内支付8000元,吴某自愿放弃余款及利息。至此,一起拖欠十二年的执行积案和解执结。申请人吴某甚是高兴:“我以为这笔钱得不到了,没想到我一个电话你们就帮我执行了,谢谢法官们!”(广安区法院  廖建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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