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治在线 > 正文

四川阆中市人民检察院助力社矫人员回归社会

更新时间:2018-10-10 09:55:00点击次数:29203次字号:T|T

                 
        本网讯(杜勇  李奇霏)近日,阆中市人民检察院执检干警通过对基层司法所进行全覆盖检察,在检察社区矫正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也调查了解社区服刑人员中困难家庭的生活、工作等情况。通过走访,发现在矫人员胡某,系吸毒人员,无正当收入,独居且有多病残疾的老人和两名幼儿需要抚养。矫正初期,胡某对司法机关抵触情绪强烈,不服从监管,多次想外出打工。阆中院了解情况后及时与司法局、民政局、教育局等部门沟通,针对胡某具体情况,目前已协助解决其低保、异地搬迁问题,并解决了幼儿户口问题便于求学,学费也已协助减免。胡某目前在阆中市金垭镇某建筑工地务工,生活日渐稳定,也更为积极配合参与社区矫正,接受监管。

        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及其家庭生活状况,是引发不安定的重要因素,容易激发出更大的矛盾。通过帮扶活动的开展,加强对社矫人员的思想引导,帮助在矫人员缓解心理压力,正视所处困境,以坚定乐观、积极向上的态度面对人生,不断增强工作及生活信心。

        接下来,阆中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做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实现社区服刑人员与社会的重新融合,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单位协调沟通,共同探索开展帮扶贫困社区服刑人员再就业,打造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与检察监督并行的工作模式,努力营造全市安定团结、和谐互助的良好法治环境。



0
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