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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人民检察院两项措施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18-10-16 14:06:45点击次数:36511次字号:T|T

            
       本网讯(杜勇  李奇霏)今年以来,阆中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高检院关于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部署,以日常派驻工作为基础,强化两措并举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加强看守所日常派驻监督。一是依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的会见律师权、控告举报申诉权等诉讼权利。对在押人员的控告举报申诉,逐案登记、调查、反馈,并配合控告申诉检察、侦监、公诉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最大限度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二是坚决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认真清理久押不决案件,阆中院在检察中发现在押人员王某羁押超期,经向办案机关了解,其尚在精神病鉴定期间,阆中院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督促办案机关将王某精神病鉴定情况书面通知看守所,规范办理相关手续。三是坚决打击“牢头狱霸”。通过参与看守所“清监”活动、检察官谈话等措施,依法督促有关机关严厉打击看守所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纪律,拉帮结伙,恃强凌弱,抢吃强占,敲诈勒索其他在押人员等“牢头狱霸”行为或苗头性问题。四是坚决纠正体罚虐待。通过以案说法、警示教育、检察官谈话等形式,坚决预防和纠正监管人员(变相)殴打、体罚虐待在押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监管人员合法使用禁闭、警械具等惩戒措施。
        开展在押人员财物管理专项检察。阆中院执检部门通过查验犯罪嫌疑人入所时是否同时办好《在押人员随身财物清单》《阆中市看守所非涉案物品保管单》等文书材料;现场检察在押人员随身财物移交、封存、签字等活动;查看看守所在押人员随身财物保管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在检察官谈话中对新收押的在押人员,将随身财物移交、代为保管等作为谈话内容;接收在押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控告、举报、申诉等途径,多措并举摸清总体情况,并在登记环节、保管环节、移送过程等节点进行了重点检察。针对检察中发现的侦查机关和看守所在财物登记、保管环节仍存在清单书写不规范,对财物的性质、状态、保存方式登记不详等问题,依法向相关单位提出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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