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统一争取经费。由区司法所向管委会领导汇报,成功争取由区财政统一支持全区各镇(村)打造经费保障,为每个镇(街道)匹配专项经费5000元,每个村匹配1000元,不足部分各镇另行保障,确保整个工作有力完成。
二是统一配备人员。结合我所人员从两年前9人增加到当前14人的实际情况,以抢抓工期为契机,于9月初将6名人员迅速下沉到乡镇,实行1名正编干部和1名辅助人员的“1+1”队伍配置。为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及其他各项司法行政业务提供了有力人才支撑。
三是统一协调推进。全市召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后,区司法所主要负责同志受领任务后迅速带队深入各镇、街道,同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专题会商,将该项工作的政治意义、社会需求和任务要求迅速传达到基层党委政府,取得了各地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
四是统一指导标准。坚持“因地制宜、标准规范”的原则,区司法所实行对各地的标识标牌统一把关,实行内容统一标准、设计统一标准、材质统一标准,确保只准效率提高、不准工作走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