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年老“招人嫌” 法律援助帮维权
更新时间:2018-10-23 11:36:44点击次数:25340次字号:T|T
“一家住一段时间,让她们看看,是不是只有我受不了……”
“上门女婿一家才该赡养老人,我们嫁出去了女儿就和家里没有关系了,我们是别人家的人……”
“当初他上门,家里土地什么都给他了,老年人给他们带孩子也带大了,我们什么便宜没得到,现在老了,想起我们了……”
这是近日在庆符镇瓜芦村几位村民在村委办公室争吵时的情景。
原来,该村的两位老人杨某某、何某某,70余岁了,育有四个女儿,为了给自己养老送终,就把排行老三的女儿留在身边,三女婿也做上了上门女婿。但长期以来,三女婿与两位老人相处并不融洽,时有矛盾争吵发生。加之现在两位老人年纪越来越大,身体每况愈下,更是“招人嫌”,以致老人已经没法和三女儿三女婿居住在一起,但其老房子也垮了,其他三个女儿觉得当初招三女婿上门就是给二老养老送终的,自己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没有赡养义务。因为这些纠葛,两位老人无处可去,也再没有劳动力养活自己。遂向高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高县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立即受理了两位老人 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庆符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王永金办理。接案后,王永金了解了该案的基本情况后,考虑到是家庭矛盾纠纷,不到万不得已没有必要起诉到法庭。于是,就组织了四个女儿和两位老人坐下来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把《赡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讲解,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在法律上对老人都有赡养义务,不论老人是招女婿还是把自己财产给了谁,其他子女均负有赡养义务,如果几个女儿不履行老人赡养的义务,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将直接为老人提供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工作人员从情理角度给几位女儿女婿谈话,老人含辛茹苦把他们养大,现在老了,却吃穿住行都没有人照理,都是为人父母,也都有老去的一天,要给后代树立榜样。
最后,几位女儿女婿终被打动,对老人的养老送终达成了如下协议:一是在老人之前的屋基上,由三女儿女婿给起新房,两位老人居住,他们平时照顾;二是每位女儿每个月给老人150元生活费,老人重大疾病治疗照顾几位女儿均摊;三是老人百年之后由三女儿女婿安葬,老人田地由三女儿女婿管理。
最后,这场赡养纠纷最终在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调解之下成功解决。(彭言会 吴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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