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民事法官为企业保驾护航
更新时间:2018-11-16 08:30:00点击次数:33090次字号:T|T
今年十一月,和普公司员工带着一面锦旗来到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亲手将其交到闫红梅法官手里,并高兴的向闫红梅法官表示了真心的感谢。说起其缘由,这要从今年九月份说起。
今年9月13日,该院收到一起普通民事二审案件,经分配后,本案最终确定了闫红梅法官为承办法官。经过详细阅卷得知,2017年郭某(系死者郭某某之子)、谭某(系死者郭某某之妻)与和普公司因劳动争议向和田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和田县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确认和普公司与死者郭某某不存在劳动关系。新疆和普公司不服,起诉至和田县法院。和田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确认郭某某与和普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和普公司不服上诉至该院院,我院经承办法官详细询问当事人和梳理证据,最终查明,死者郭某某驾驶的洒水作业车系其自购,对外承揽工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且和普公司向郭某某转账20000元的银行凭证上明确载明此费用的用途为“水车租金”。因此本院本着公平正义原则依法判决确认郭某某与和普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经过仲裁和一审两道程序,和普公司都不服,最终在本院承办法官闫红梅法官的详查细审,依法判决后,和普公司感到自身的权益终于得到了维护,公平正义终于得到了伸张,故向承办法官送来了锦旗以表示感谢。
维护公平正义是每一位做法官的职责,司法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须用好这个权利去为人民服务。在法院系统工作,我们就必须提升自身法律素养,公正司法,让每一个当事人在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谢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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