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显时代特色 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第三届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例专家点评
西南财经大学 教授 博士生导师
四川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会长 章群
今年,四川省妇女联合会、四川省总工会、四川省女法官协会、四川省女检察官协会、四川省律师协会联合组织了“四川省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例”。自2016年开始已经是第三届了。“十大优秀案例评选活动”旨在宣传和贯彻宪法精神,以案释法,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尊法、学法、用法、守法,激励各级妇联组织与司法机关立足职能、密切合作,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此次入选的案例特点如下:
一、体现当代中国的时代精神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选送的“小代母女诉某村民小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体现了人民法院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为实施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支撑。
2018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明确指出依法妥善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保护农民基本财产权利。审慎处理尊重村民自治与保护农民基本财产权利的关系,防止简单以村民自治为由剥夺村民的基本财产权利。
四川理明律师事务所选送的“患癌妇女吕某诉丈夫苏某抚养费案”、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选送的“检查机关支持起诉撤销李某某监护权案”,通过司法审判的方式引导家庭成员弘扬优良传统美德、培育和谐的家庭道德,积极巩固有利于家庭稳定的感情基础,着力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
二、回应当前社会热点
艾滋病防治、孕期女职工权益保护、食品安全、校车安全、职场安全等都属于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内江市威远县妇联选送的“多部门和社会各界关爱无辜感染艾滋病毒母女案”中基层社区、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共同协作、各司其职,成功帮助无辜感染艾滋病毒的妇女儿童走出绝望、重拾生活信心。 该案给我们的启示意义为,应加强对妇女儿童艾滋病感染者的爱心帮扶和关怀救助,科学认知艾滋病,加强自主检测,积极对症治疗,消除对艾滋病的认知偏见,促进健康中国建设。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选送的“检察机关公诉赵某某危险驾驶黑车接送学生案”,该案办案人员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以办案为中心,打好了组合拳,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该案的积极意义在于,检察机关送法进校,强化了师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为未成年人平安出行、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建议督促教育、交通等职能部门,应当更加积极关注、加强协作、依法履职,共同防范和杜绝伤害学生事故的发生。
宜宾市珙县人民法院选送的“黄某自诉聂某诽谤罪”一案属于女性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过程中被侵害后提起的自诉案件。目前此类案件数量较少,但具有典型性,对解决妇女权益难点问题,具有引导和借鉴意义。此案件一方面可以激励女性国家工作人员,对履职过程中出现的权益被侵害,能够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求督促相关部门重视妇女权益保护,特别是基层工作的妇女,坚决从严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女性工作人员营造良好的、安全的工作环境。
三、网络侵权成为一种新型侵权模式
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介入因素成为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新工具、新手段。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选送的“李某某诉某网络公司网络新闻图片侵犯未成年人肖像权、名誉权案”、广安市华蓥市人民检察院选送的“检察机关公诉李某利用‘招募童星’实施猥琐儿童案”对新型网络侵权行为的司法制裁,拓展了传统意义上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范围。2018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骆某猥亵儿童案指出,针对刑法没有对猥亵儿童的具体方式做出列举,对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认定。
网络环境下以满足刺激为目的,虽未直接与被害儿童进行身体接触,但是通过QQ、微信等网络软件拍摄、传送不雅照片或视频是对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严重侵害,与实际直接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社会危害性,应当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人民法院对此类侵权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对于处理案件具有示范价值。全社会互联网企业、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保证网络空间的安全和健康。学生和家长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依法
主张人身权与财产权的法益保护。
综上,本次入选的十大案例,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以人民为中心、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鲜明态度,展示了司法机关、妇联、律协、社会组织,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积极作为和取得成效,展示了近年来各级司法机关与妇联组织的协调配合,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创新发展,为今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类似案件和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典型示范。
众所周知,尊重妇女和关爱儿童是衡量现代社会法治文明进步的标尺,让我们弘扬新时代法治精神,进一步提升法治意识,全社会共同努力建设美好社会,幸福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