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协助珙县公安局对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
更新时间:2018-12-17 12:34:02点击次数:33172次字号:T|T
珙县巡场镇社区服刑人员周X,2017年7月因盗窃罪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因周X系哺乳期内,依法被暂予监外执行,由珙县司法局实施社区矫正。2017年7月24日,周X到其户籍所在地巡场镇司法所报到后,巡场镇司法所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周X实施了教育监管和适应性帮扶。2018年12月3日,周X哺乳期满,其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珙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协助珙县公安局将周X移送宜宾市看守所,收监执行余下刑期。
周X被暂予监外执行和按时移送收监执行,充分体现了执法的规范化、人性化,实现了刑罚执行与教育帮扶的无缝衔接,有利于促使服刑人员自觉服从监管改造、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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