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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被执行人因亵渎诚信付出巨大代价

更新时间:2018-12-18 13:04:25点击次数:36214次字号:T|T


        “谢谢您黄法官!”12月17日一大早,周女士就来到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黄国华法官的办公室,向黄法官表达感谢。

       2017年8月周女士通过二手车公司以95000元的价格购买一辆二手车,成交后周女士到4S店检修,发现车辆的实际情况与二手车公司当时描述的行驶里程、没有发生过交通事故等情况并不一致。感觉受到欺骗的周女士要求与二手车公司、原车主付某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购车款。但对方迟迟不予解决。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周女士将付某、二手车公司起诉至法院,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赔偿。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解除三方购车合同,付某与二手车公司共同返还周女士车款和相关购车费用共计97310元,同时付某及二手车公司赔偿周女士三倍购车款285000元,周女士配合付某将车辆过户回去。但是付某及二手车公司接到判决书后仍不予履行,周女士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黄国华法官在收到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付某、二手车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过网络查控并未查到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二手车公司已不见踪影,案件只能从被执行人付某这里寻找突破。根据周女士讲述,其在诉讼阶段已经申请保全了付某名下的房产,因此黄法官准备依法启动拍卖程序,向被执行人付某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告知其如果再不履行义务将拍卖其房产。这下付某坐不住了,一改平日被动消极的态度,开始主动与周女士交涉,并主动向法官提出申请,要求与周女士进行协商。

        12月初,根据付某的申请,黄国华法官将双方约到执行局,双方进行了当面协商,考虑到付某的实际经济状况,周女士同意作出一定的让步,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涉案车辆归周女士所有,付某再一次性赔偿给周女士22万元。12月17日,收到22万元赔偿款的周女士专程到法院表示谢意。

        黄国华法官借此案件告诉大家:做人要讲诚信,否则将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付出巨大的代价。(张峰  陈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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