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治在线 > 正文

名誉侵权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更新时间:2018-12-19 16:38:59点击次数:34318次字号:T|T

        本网讯((袁莎莎))岳池法院于2018年10月25日受理了一起名誉侵权的案件,在该案中,被告李某向岳池法院提起了反诉申请,岳池法院对该案的本诉与反诉进行了合并审理。
        本诉原告是岳池一家私营幼儿园、本诉被告李某原是幼儿园的员工,本诉原告以被告个人原因不适合在本单位继续工作为由将其辞退。李某于2018年10月23日下午在自己的微信群、微信朋友圈、抖音短视频等平台发布视频及文字抹黑该幼儿园及园长何某,网络平台传播迅速,很快全国多地都知晓此事。本诉原告称李某故意以视频、文字等手段贬损原告的形象,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了原告的名誉,造成原告公司整体形象及社会评价降低,影响原告今后正常招生,造成何某的名誉受损,身心遭受重大打击,遂起诉至我院要求判令李某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且赔偿其经济、精神损失费3万元。
         本诉被告李某则称,2017年9月,自己通过应聘成为该幼儿园的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幼儿园长期拖欠工资,导致其生活困难,忍无可忍于2018年主动辞职,辞职后多次要求幼儿园支付拖欠的工资,何某都置之不理。2018年10月23日下午,李某从微信群里看到其他人发出的向该幼儿园追要工资、准备在其门口挂横幅的视频,何某在该视频中出镜,且言行举止十分嚣张,李某遂在微信群里对该事进行了评论且对拖欠其工资的事实进行了陈述,并转发到了朋友圈和抖音短视频平台。2018年10月24日,该幼儿园在其微信公众号中发表了《声明》,同时在网站上发布了内容大致相同的《声明》。此两份《声明》未经李某的同意而泄露了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及电话号码等个人隐私,且有贬损李某的形象的描述,损害了李某的名誉,李某遂反诉至我院,要求判令幼儿园及该园园长何某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且赔偿其经济、精神损失3万元。
        该案承办法官在了解了案情后,意识到本案如果单纯的判决,达不到良好的审理效果,于是2018年11月21日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过释法明理后,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各让一步,不再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且各自在自己发布信息的平台上撤销发布的内容并公开澄清、道歉,这起因名誉权而产生的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0
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