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起纠纷 悉心调解促和谐
更新时间:2019-01-29 10:39:42点击次数:34485次字号:T|T
近日,江安县怡乐司法所快速介入,成功处置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了当地社会稳定。
年关已至,是各类组织或个人对外经济合同年终结算高峰段,也是合同结算纠纷的频发期。1月22日,余某焦急的来到江安县司法局怡乐司法所反映,吴某将自己租赁的猪场大门上锁,饲料无法下车入库,猪场内700头生猪无法饲养,要求司法所协调解决。原来,余某在2018年起租赁吴某猪场养殖生猪,合同约定三年租期,按合同约定余某应于今年1月1日前支付当年租金10万元给吴某。但余某资金上出现问题,一直没能按约交纳租金,故吴某一气之下将猪场上锁。
接到调解申请后,司法所迅速介入,召集双方及时到司法所进行协商。吴某认为余某不讲诚信,不按约履行,要求一次性按约交纳租金或由余某承担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否则,不让余某进入猪场饲养生猪。余某则因受前期猪瘟疫情影响,生猪未能及时变现而资金吃紧,现无力交纳租金。
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指出,余某不能按约支付租金应积极与吴某进行协商。同时也指出,余某资金紧张是由于受疫情大环境的影响,其间有部分“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存在,但吴某锁门将可能引发更大的法律责任。其后,司法所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加强相互理解。最后促成双方达成由余某在本月31日前支付租金50%,后续租金在本年度6月份前待生猪出售变现后一次性给付。至此,该纠纷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努力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易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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