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镇调解委员会受理该纠纷后,调解员侯宗娥等对该纠纷进行了调查了解,经调查,徐女士和丈夫王某某于1997在高县文江镇南外街购置了一套住房,但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徐女士的名字,夫妻俩共生育了3个儿子,大儿子于1995年7月4日去世,丈夫王某某于2018年2月24日去世,丈夫王某某的父母早已去世。调解员把纠纷情况调查清楚后,于2018年12月7日,通知双方在镇调解室开展调解,徐女士和二儿子、小儿子对调查的案情均没有异议,徐女士认为,房产证是自己的名字,所有权就是自己一个人的,两个儿子不应该享有,但两个儿子认为,房产父亲有产权,父亲去世了,自己应该有继承权,双方争执不下。
调解员侯宗娥给双方当事人学习了《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等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让徐女士明白,夫妻共同财产在《物权法》颁布以前登记在一方名下,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死亡,就应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继承。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通过对徐女士进行了相关法律的宣传学习后,徐女士不得不认可该房产两个儿子有份额的。
通过做调解工作,双方一致认可王某某死后,其遗产应该由徐女士和两个儿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调解员在做调解工作时,让徐女士的两个儿子要从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出发,母亲把儿子抚养大了,现在父亲去世了,作为晚辈的要多关心、照顾母亲,让母亲安享晚年生活,以后母亲的财产仍然由你们两个儿子继承,要让母亲感受到你们晚辈对她的爱,两个儿子沉默了许久,最终两个儿子一起拉住母亲的手说:“妈妈,父亲的财产我们放弃继承了,都归你吧。”徐女士两眼含泪,紧紧抱住两个儿子,没有说话。
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1.坐落于文江镇南外街房屋一套全部归徐女士所有; 2.王二、王三放弃父亲王某某该套房产的继承权;3.王二、王三协助其母亲徐女士办理该套房屋的过户手续。协议签订后,两个儿子搀扶着母亲一起回家了。(张柱强 侯宗娥 高榜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