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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不在财 调解促和谐

更新时间:2019-02-20 18:25:41点击次数:47106次字号:T|T


       高县文江镇南外街居民徐女士因丈夫去世后,想处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价值11万元,但在过户时遇到了问题,要房屋共同所有人签字才能够办理过户手续,但丈夫去世后,已经发生了继承,其子女不协助母亲办理过户手续给别人,为此双方产生矛盾,徐女士申请文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文江镇调解委员会受理该纠纷后,调解员侯宗娥等对该纠纷进行了调查了解,经调查,徐女士和丈夫王某某于1997在高县文江镇南外街购置了一套住房,但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徐女士的名字,夫妻俩共生育了3个儿子,大儿子于1995年7月4日去世,丈夫王某某于2018年2月24日去世,丈夫王某某的父母早已去世。调解员把纠纷情况调查清楚后,于2018年12月7日,通知双方在镇调解室开展调解,徐女士和二儿子、小儿子对调查的案情均没有异议,徐女士认为,房产证是自己的名字,所有权就是自己一个人的,两个儿子不应该享有,但两个儿子认为,房产父亲有产权,父亲去世了,自己应该有继承权,双方争执不下。

       调解员侯宗娥给双方当事人学习了《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等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让徐女士明白,夫妻共同财产在《物权法》颁布以前登记在一方名下,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死亡,就应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继承。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通过对徐女士进行了相关法律的宣传学习后,徐女士不得不认可该房产两个儿子有份额的。

      通过做调解工作,双方一致认可王某某死后,其遗产应该由徐女士和两个儿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调解员在做调解工作时,让徐女士的两个儿子要从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出发,母亲把儿子抚养大了,现在父亲去世了,作为晚辈的要多关心、照顾母亲,让母亲安享晚年生活,以后母亲的财产仍然由你们两个儿子继承,要让母亲感受到你们晚辈对她的爱,两个儿子沉默了许久,最终两个儿子一起拉住母亲的手说:“妈妈,父亲的财产我们放弃继承了,都归你吧。”徐女士两眼含泪,紧紧抱住两个儿子,没有说话。

       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1.坐落于文江镇南外街房屋一套全部归徐女士所有; 2.王二、王三放弃父亲王某某该套房产的继承权;3.王二、王三协助其母亲徐女士办理该套房屋的过户手续。协议签订后,两个儿子搀扶着母亲一起回家了。(张柱强 侯宗娥 高榜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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