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广安区法院 廖建英 )2014年2月18日,四川广安区法院执行法官采取人性化的方式,成功促使一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互相谅解的前提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官为民真情。
2012年9月3日,杨某驾驶轿车左转弯时未靠近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且未按规定让行,致使该车与对面直行的程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程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广安市交警支队认定杨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程某不承担责任。经鉴定程某的伤残等级评定为七级。程某治愈后将杨某告上法院,广安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杨某赔偿原告程某230083.93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没有给付赔偿款,于是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程某颅脑受伤,程某的妻子胡某便拉着程某来到了执行局,向执行法官述说了程某以及家里的情况:程某受伤后从一个家庭主要劳动力变为需要人护理,家庭的支柱倒了,因住院治疗家里也借了一些债,家庭生活很困难,希望执行法官能尽快执行。听到这些情况,执行法官尽力安慰胡某,一定想办法维护程某的权益。执行法官庚即要求杨某到法院履行赔偿义务并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在执行中查明,杨某驾车出事后,轿车(没有缴纳交强险)变卖支付了程某在医院的部分治疗费,现在杨某一个月只有两千多块钱的工资,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这种情况,执行法官劝导杨某应积极筹款履行赔偿义务。为了保障程某的权益能及时实现,执行法官多次做杨某的思想工作,并和当地政府、杨某的领导沟通希望能促使杨某履行义务。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杨某向程某履行了30000元赔偿款。
尽管杨某已经履行了30000元赔偿款,但是执行法官仍没有放弃该案的执行。在执行中杨某承诺用自己的工资来偿还余下的赔偿款,但是这对申请人来说时间太长了,执行法官希望杨某能站在申请人的立场考虑,早日了结此案。为此执行法官多日来回奔波做双方的工作,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约至一起沟通协调。2月18日,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杨某当场支付程某90000元,余下的110083.93元程某放弃。至此,这起交通事故纠纷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成功执结。
广安区法院始终坚持为民司法,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理念鞭策法官。在执行工作中以情为先,以情为重,以情化解矛盾,多为当事人考虑,保证案件能够有质有量地执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真心、真情、真意去融化双方当事人心中的一块块坚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