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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自建房屋惹祸事 人民调解化纠纷

更新时间:2019-03-16 09:21:00点击次数:34169次字号:T|T

       “修房造屋”对于农村居民来说是一家人的大事,也是喜事。但复兴镇某某村王某某却将却喜事变成了伤心事。

      2018年12月,王某某将自己的老房子拆了,在原基上修建住房。王某某曾经做过泥工,自信技术过硬,为节约开支,就带领自己一家人开干起来。建设中请了邻居颜某帮忙做小工,王某某按天计算工资支付颜某劳务报酬。由于王某某建筑技术和安全措施不达标,修建的墙体于12月22日垮塌,造成妻子当场死亡、颜某被砸受伤的严重后果。王某某在悲痛中安葬了自己的妻子,悔不当初。

       不料事情还没有完:颜某出院找到王某某,要求王某某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王某某不同意,说自己付了颜某工资,颜某应当自行承担受伤后果。同时表示自己现在背了帐,人才两空,没有钱。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为妥善化解双方的矛盾,促进本村和谐,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开展调解。调委会胡主任首先找到王某某进行慰问,进行思想上的疏导,要其不要过于自责,要走出悔恨,为儿女着想,展望未来。同时指出他私自建房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指出导致的危害后果,依法必须自己承担。经胡主任多次思想开导和法律宣传后,王某某的精神逐渐恢复过来,同时也同意承担伤害赔偿责任。

      2019年3月3日,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胡主任的主持下,双方在颜某家开展调解。颜某要求王某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3万元(含医疗费9000余元)。王某不同意,说自己赔不出这么多的钱。调委会胡主任于是又背靠背地耐心做颜某的工作,让他换位思考,感受王某某的难处。颜某认可了胡主任的说法,作出了让步。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一、由王某一次性给付颜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21200元;二、双方签定协议后,王某某当场付清全部赔偿款给颜某;三、颜某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找王某某要求赔偿。

       双方签定调解协议赔偿后,在场的群众纷纷说:今天接受了一场深刻的教育,今后必须相信科学、依靠技术,不然造成后果,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杨凤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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