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应引入社会力量分担人民法院的非核心业务 创新审判辅助工作模式
更新时间:2019-03-19 12:54:35点击次数:36090次字号:T|T
2018年,在司法资源稀缺与案件数量骤增的剧烈矛盾下,如何让审判人员全面专注于审判核心事务,让审判辅助人员更加专注于审判辅助核心事务,是司法体制改革及司法体制配套改革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结合审判实务,构建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的工作模式,将部分非核心的审判辅助事务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形式进行业务外包,无疑是为深化当前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供了一个新的改革路径。
北京、上海、江苏、福建、广东等地法院积极探索以社会化购买服务形式处理通知送达、材料扫描、卷宗归档等辅助事务,借助外力提升办案效率。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指导文件,明确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的范围、程序和标准,明确涉及诉讼服务、审判执行、法院管理、后勤保障、司法公开、信息化建设和文化建设等领域的七大类 41 项服务,可以向社会购买。2018 年通过购买调解协助服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成功在诉前调解纠纷 15829 件,利用社会力量对 20 余万案件的纸质材料集中扫描、生成电子卷宗,办案效率不断提升。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和厦门鹭江公证处创建全国首个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中心,明确公证机构可以协助人民法院开展程序性、辅助性司法辅助业务。
我们知道,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员额法官精英化、严格控制辅助审判人员的比例,是大势所趋。但随着社会的转型发展,人民群众对法律需求的增加,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却因日益增加的职能事务臃肿不堪。实践证明,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形式将审判辅助事务外包无疑是为人民法院开出的一剂瘦身良药。因此,引入社会力量分担人民法院的非核心业务,让员额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从繁杂的审判辅助事务解放出来,更加专注审判执行等核心事务,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张韶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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