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王志平)2013年6月17日22时许,四川华蓥公安局接到报警:有一女子从歌城屋顶跳下摔伤,经侦查锁定犯罪嫌疑人冉某某。
当日,冉某某参加朋友小鸿的生日聚会,酒后,小鸿邀请参加聚会的朋友们一起到歌城继续唱歌喝酒。在唱歌期间,冉某某将歌城服务员小燕挟持到歌城屋顶,强行脱掉小燕的衣服,进行猥亵,用手机拍下其裸照,并意欲强奸。小燕不堪其辱从歌城房顶纵身跳下,冉某某见小燕跳楼,就跑离歌城,回家收拾好行李逃离。18日早上7时许,已逃至广安的冉某某接到小鸿叫其回来自首的电话,到华蓥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近日,华蓥法院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认为冉某某违背小燕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其犯罪未遂并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冉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小燕、小鸿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