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对此,江安县司法局积极作为、创新实践,全力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在促
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现结合江安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笔者就新时代司法行政队伍如何加强“四化”建设浅谈自己的看法。
一、江安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编制情况:司法局设立于1987年,属政府职能局,正科规格,2019年机构改革后,县司法局与县政府法制办、县委依法治县办实现整合重组,中共江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内设9股1室,即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法治审查监督股(外来企业投诉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与促进
法治股、科技信息股、政工股。2个直属事业单位,即县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下辖派驻18个乡镇的基层司法所。行业管理1个律师事务所、7个法律服务所。
(二)人员分布情况: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共有73人,其中在编公务员46人,事业和机关工勤人员3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4人(非编制)。其中,局机关现有干部职工21人(公务员18人,事业人员2人(公证1人、法律援助1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28人(28名司法助理员分布在全县18个乡镇均单设派驻司法所,实行双重管理),注册律师8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6人 。
(三)队伍构成情况: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队伍编制数48人,在编公务员46人(2人正在招录),从性别结构看,男性23人,女23人占,各占50%。从文化结构看,大学本科学历36人,占78.26%,专科及以下学历10人,约占21.73%。从年龄结构看,35 岁以下23人,占 50%,36 至 45 岁7人,占15.21%,46 以上16人占 34.78%,全局平均年龄37.8岁。从党群结构看,党员 21 人,占 45.65%,团员 14人,占 30.43%。从专业结构看,法律相关专业31人,占67.39%。从职级结构看,科级干部18人,占39.13%(其中实职副科及以上4人,非领导职务 14 人科员及以下28人)。
二、江安县司法行政队伍“四化”建设的经验做法
(一)聚焦基层基础,建设“创新型”司法行政队伍。县司法局以党建带团建促队建模式,分别在桐梓司法所、夕佳山司法所建立北乡片区、南乡片区“党员驿站”和“逐梦空间”,凝聚分散在各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和法治委员、一村一法律顾问中的党员、团员,形成“拳头效应”,有效解决司法行政基层力量薄弱的短板。桐梓、四面山司法所作为全市政法党建现场会、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参观点,并接受山西省司法厅和省司法厅主要领导的调研指导。局党总支被县委表扬为示范党组织,机关支部被省司法厅党委授予为“汤洪林”党支部。
(二)聚焦能力提升,锤炼“学习型”青年干部队伍。创新开展“青年读书班”、“三帮一带一比”、“月讲月评”、“十分讲法”、“模范讲坛”等活动,在全局形成争先创优、你追我赶、奋力拼搏的浓厚氛围,有效提升青年干部政治理论素养和法律专业能力。2018年以来,开展各类专题培训100余场次,1名同志被司法厅推荐到司法部“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评选,1名同志被推荐为省厅后备干部,50余名同志被表彰为省市先进个人、最美政法干警、优秀共产党员,“青年读书班”得到市委政法委、组织部相关领导充分肯定,并作为先进经验全市推广。
(三)聚焦县域发展,打造“专家型”法律服务团队。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实际,组织全局取得法律资格证书的干部职工,建立“法律服务先锋队”,通过参与疑难矛盾纠纷研讨化解、重大涉稳事件处置等专业性工作,提升专业实践能力,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统筹协调全县法律服务专业力量组建9支法律服务小分队,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为脱贫攻坚、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提供高效法律服务。2018年,法律服务先锋队和法律服务小分队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投身于乡村振兴。截止日前,参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00余起,开展普法宣传500余场次,为3100余人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务,努力让人人都享受到普惠均等的法律服务,深入推进法治江安、平安江安、绿色江安建设。
三、司法行政队伍“四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讲政治”站位不高、领悟不深,革命化程度不够。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部分干部职工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掌握不够透彻,开展学习只满足于列会学习、培训学习,撰写心得体会等规定动作,但在主动学、深入学,精研深思上缺乏钻劲和恒心,存在以学代会、以学代懂现象,理论武装头脑不充分,学以致用发挥的不够好。政治担当表率能力不够强。部分干部职工对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意义和深刻内涵把握不够准,存在理解肤浅、贯彻不够的现象。部分干部职工工作主动性有待提高,没有理清有为与有位、务虚与务实的关系,认为司法行政队伍在政法系统中地位低、职能软、任务重,加之基层工作人员少,且受司法局和政府双重管理,导致开展工作迷茫,分不清主次,或认为晋升无望、工作前景不好,缺乏工作干劲。
(二)“守纪律”把关松懈、态度不坚,正规化程度不够。执行力不强。部分干部职工敬业意识和奉献精神不强,工作不深入细致,重承诺、轻兑现,作风漂浮,心思不在工作,工作不在状态,或安于现状,怕苦畏难,或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或拈轻怕重,敷衍塞责。思想观念不新。少数干部职工主观臆断、骄傲自大,思想陈旧、观念落伍,工作墨守陈规、穿新鞋走老路,缺乏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思维模式和工作方法明显滞后于时代前进的步伐和当前发展的形势。工作作风不实。少数干部宗旨观念不牢、服务意识不强,对待组织交办的事情装聋作哑,对待周围同事的工作不愿配合,对待前来办事的职工群众没有好态度,且深入基层调研少,到基层一线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不够。
(三)“提能力”实战僵化,培养不精,专业化程度不够。培养实战政策僵化。社会生活中干部群众戏称—“司法不懂法,普过鬼的法”,这反映出社会和干部群众要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不仅要有法律理论知识,而且更要有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实战能力。但是,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在准许在职公务员申办公职律师时,只允许取得司考资格的机关干部办理,而取得司考资格的基层司法助理员却不能申办,这就导致处于一线的基层司法助理员严重缺乏实战经验,不能结合履行法律援助等职责,通过实际办理案件来积累经验,仅有“纸上谈兵”,当面对疑难复杂或者重大的涉法涉诉涉稳问题时,基层司法助理员难以为当地党委、政府分忧,难以为群众解惑。同时,也削弱了基层司法助理员参加“司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法律服务人才凋零。受经济发展区域制约和群众崇拜大城市律师的影响,本地注册律师队伍发展缓慢。本地律师巧钻异地注册本地执业的管理漏洞,在省、市级律师事务所注册,长期驻在区、县的区域开店挂牌承接业务、开展执业活动,规避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近十年以来,基层法律服务没有再通过考试或考核扩大队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已经严重老龄化,广大农村严重缺乏法律服务人才。
(四)“聚合力”激励滞后,厚爱不实,职业化建设程度不够。队伍编制匮乏。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通知要求,司法所应当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配备5名以上工作人员。由于我县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矛盾纠纷多、群众法律意识弱,司法所任务十分繁重,全县18个乡镇的矛盾纠纷调解、法治宣传教育、社区矫正执法、法律援助帮扶等工作均由司法助理员负责,按最低标准每所3人计算,全县应配别司法助理员54人,全县有司法助理员编制30名,可用的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平均每所仅1.1人,既未达到司法部要求,同时无法满足工作需求。加之机构改革后,县司法局与县政府法制办、县委依法治县办实现整合重组,司法局职能职责增加,人员编制人数并未改变,司法局目前的机关编制无法满足10个股室的正常运行。专业人才进留困难。长期以来,由于司法局职能较弱和待遇相比其他单位较差(增加1200元政法津贴后略有改善),政治仕途晋升同比较难,具有专业技术或专业特长的人才选择考进司法行政系统任公务员的相对较少,往往以考进司法行政系统作为跳板,调到更好的单位,或者选择辞职从事收入更高的律师等职业。机关基层通道梗塞。在现有的人事管理体制下,由于司法局机关编制与基层司法助理员编制是分别下达,虽然工资人事关系均在司法局,但基层司法助理员要调进机关必须通过符合全省范围内公务员(参公事业人员)考调条件,参与全省同台竞考。局机关编制干部下基层也难以轮动,形成重要岗位的机关老同志“礼让圣贤”让不出位置,年轻优秀的基层司法助理员“阶梯培养”不为己用,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一盘棋”培养发展成为空话,干部群众戏称司法局是“养老机关”不无深刻道理。
四、创新司法行政队伍“四化”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一)实施“示范行动”,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政治站位和定力。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示范。坚持不懈地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讲话精神,牢记“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稳定,服务县上中心工作、服务振兴乡村战略。同时,聚焦领导班子“关键少数”和党员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抓好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干部职工的集中学习教育与自学,引导全系统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把好政治方向示范。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党组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要带头执行和落实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以及中、省、市政法工作重大举措,用讲政治、讲纪律、讲担当、讲学习、讲成效“五讲”标兵示范,切实把好全系统思想动向、工作方向和改革导向。三是提高政治定力示范。全系统干部职工和法律工作者要在思想上政治上排除各种干扰、消除各种困惑,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党员要坚持正确立场、保持正确方向,要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信仰,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同各种错误思想、错误行为作斗争,能够经受住各种政治考验。
(二)实施“整治行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转作风常态化。一是持续开展正风肃己。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层层抓实党风廉政建设,经常性开展纪律作风状况分析研判和督查,持续整改作风“顽疾”,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形成正风肃纪长效机制。二是强化执法执业监督。健全执法司法权运行制约机制和监督体系,全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两个实施办法”,完善落实司法行政系统作风监督制度,认真落实“约谈”和提醒谈话,推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促进干部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三是全面加强警示教育。坚持改革创新、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采取学习政法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和参观法纪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多渠道、全方位教育引导全县司法行政干部知敬畏、明戒惧、守底线。
(三)实施“提能行动”,培养一支高素质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一是聚焦岗位需要练兵。根据各岗位的性质和技能特点,广泛开展轮岗轮训、技能评比等活动,分批分期组织机关年轻干部和基层司法助理员参加业务集训、政治轮训,通过开展三帮一带一比、青年读书班、模范讲堂、十分讲法等活动,全面锤炼队伍,着力提升有效防控风险、灵活运用法律政策等履职能力。同时,鼓励司法行政干部结合岗位需要参加律师资格考试、自学考试、在职教育、学历教育,充分调动学习积极性,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能适应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的司法行政队伍。二是聚焦服务意识练兵。加强对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窗口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便民机制,深化便民利民措施,逐步做到服务场所标准化、办事流程制度化、工作内容规范化、服务态度亲情化。创新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载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树立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是聚焦战力提升练兵。统筹协调全县法律服务专业力量,成立法律服务先锋队、志愿队等,深入基层一线对县域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服务县域民营企业发展,保障企业合法权利,为县域企业发展提供高效法律服。组织优秀年轻干部深入“三大攻坚”一线,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为脱贫攻坚、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提供高效便捷法律服务。四是聚焦科技运用练兵。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干部科技应用培训,促进科技人才、信息技术与司法行政业务深度融合,提升司法行政干部科技应用能力,建设紧跟信息化发展趋势、掌握先进信息技术的新型司法行政队伍。
(四)实施“厚爱行动”,凝聚司法行政队伍创新发展合力。一是解决司法员的编制管理问题。与相关部门协调增加编制,面向社会进行招考,尤其是通过司法考试的专业人才,进行定向定岗招录,至少确保乡镇达到2人1所,机关股室达到2人1股标准;实施最低服务年限制度,与新进公务员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与承诺书,解决乡镇司法所断层现象。二是积极落实“从优待警”政策。积极改善司法行政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办公条件,整合资源,解决年轻单身职工、外地职工住房问题,在政策框架内出台特殊激励政策,加大对困难职工的慰问帮扶力度,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人才制度,加强对基层一线优秀干部的选拔重用。三是创新职工交流机制。实现内部交流制度化,实现机关股室与司法所、司法所与司法所之间、机关与机关之间干部换岗轮训,优化人员配置,提高工作效率;推行轮岗制度,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措施,选好配强机关中层干部和司法所长,力求达到最佳组合。积极沟通衔接其他部门,将符合条件、具备能力的干部推荐到其他部门任职或挂职锻炼,组织干部职工到上级司法局挂职锻炼,到其他区县司法局轮岗、交流任职,以此开阔视野,增长才干,培育人才。(四川江安县司法局 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