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成功破获一起电鱼案
更新时间:2019-04-22 12:46:19点击次数:34290次字号:T|T
4月中旬,四川省邻水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有人在大洪河长滩乡境内实施电鱼。邻水县渔政监督管理站的执法人员,庚即联系具有大洪河河道管理权限的邻水县丰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赶赴案发现场进行调查。在廖家岩码头天然水域的位置,巡查组人员发现在河道内确实有人使用电力设备正在实施捕鱼活动。在协调辖区派出所增援的同时,现场商定了方案,进行了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采取录像摄影取证,在电鱼当事人靠近河边上岸的第一时间实施现场挡获,
邻水县渔政监督管理站的执法人员告诉我们,在电鱼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过程中,他们向电鱼当事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告知了自己的单位、姓名和到来的意图。对案件进行了现场检查勘验,做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对电鱼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对电鱼工具及渔获物做了证据登记保存,对使用的电鱼工具进行了分类清理,对渔获物进行了分类称重计量,拍照和取证等事实锁定工作。
在廖家岩码头,据邻水县农业农村局的同志介绍,王某和张某两名电鱼当事人,他们当天是从外市打工回到邻水县,在丰禾镇街上理发后,闲来无事可做,相约到河里去电点鱼来吃,因其家就居住在大洪河的河边,他们就将电鱼的位置确定在长滩乡廖家岩码头天然水域位置。在河边随意找了一艘钢质机动船,使用组装的逆变器、电瓶安装在船上,将头灯照明电筒戴在额头上,拿来自己做的两根竹杆捆绑的电线和舀兜,两端通上电源,分别一人手拿一根电杆开始电鱼,另一人负责划船行驶。大约电鱼一小时左右,就被巡查组的当场挡获。
经调查核实两名电鱼当事人王某和张某擅自使用自制的电鱼工具,在大洪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滩乡廖家岩码头天然水域进行非法捕捞,捕捞的渔获物有鲤鱼、翘嘴红鮊两个品种。有《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现场检查(勘验)照片、现场检查(勘验)录像视频、电鱼工具一套,渔获物37尾82.26斤等相关证据。他们的电鱼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电鱼时间,正值全省的禁渔期。电鱼的区域,是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电鱼的水产品,是国家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根据国家《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公通字〔2018〕36号)第六十三条“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和国家《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第四款“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邻水县农业农村局已将相关证据线索和调查取证资料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进行刑事案件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审理中。(刘勇、沈悦、吴鲤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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