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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相帮引纠纷 调解止争促和谐

更新时间:2019-04-24 13:51:21点击次数:34210次字号:T|T



        高县文江镇石塔村涂某某、李某某、惠某某三家是邻居,关系一直很好。涂某某看到惠某某家没有柴烧,出于好心,就对惠某某说可以到他家柴山上去砍点杂草用做柴烧。惠某某上山后,就将涂某某柴山一棵红椿树砍了,又将临近的李某某林地的树也砍了2株。涂某某发现后对惠某某的行为感到非常气愤,说:早知道惠某某是得寸进尺的人,就不好心相帮了,惠某某必须给他赔偿损。而李某某在要求惠某某赔偿损失中,同时认为涂某某也应该承担责任,为此三方发生争吵。

        文江司法所负责人侯宗娥获悉该消息后,为了防止纠纷激化,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立即赶赴现场,对该纠纷开展调查处理。了解情况后,又联系林业部门评估,惠某某所砍3株树价值1000余元。侯所长考虑到惠某某年老了,无赔偿能力,于是联系了惠某某在外打工的儿子惠某强,惠某强表示父亲砍了别人的树子愿意赔偿,但不能赔偿过高,并愿意回来参加调解。

        惠某某的儿子回来了,侯宗娥和村、组的人民调解员一起召集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侯宗娥首先给双方当事人宣传了《森林法》、《物权法》、《民法总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后,指出了惠某某的违法行为,说明涂某某在该案中没有责任。然后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对三方开展劝解。同时对惠某某的儿子说,涂某某是一片好心,让老人砍柴烧,你们当子女的不在家,还是需要邻居照应老人,惠某某儿子表示平时也非常感谢邻居的照顾帮助,这次确实是自己父亲的过错,希望邻居能够谅解,惠某某的儿子也及时向李某某赔礼道歉。最后三方都做出了让步,达成了一致意见:一是惠某某赔偿涂某某50元,并把砍了树子运到涂某家;二是惠某某赔偿李某600元,砍了树子归惠某某所有;三是三方以后和平相处,不再为此事发生新的矛盾纠纷。最后三方当场签定了协议,当场给付现金。三方握手言和、和睦如初了。(高榜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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