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林强 秦倩)2012年12月21日,四川华蓥法院收到高某申请执行华蓥某建材经营部工伤待遇纠纷一案。此类案件我院受理频繁,执行法官执行经验丰富,执行效果好,而本案确让承办法官头疼不已,无从下手。经多次研究、多方协调,本案才得以解决。
2011年4月25日下午3时许,高某在华蓥市某建材经营部碎石场上班破碎石头时不慎被石子击中左眼,当即被送往广安市人民医院治疗,其损伤经该院诊断为:“左眼角膜穿通伤”。治疗终结后,其损伤
经鉴定为七级伤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定:建材经营部一次性支付高某工伤待遇共计135093.40元。建材经营部对此不服,于2012年6月12日起诉至本院,2012年11月10日本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高某便向华蓥法院申请执行。承办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即向华蓥市某建材经营部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及时全额履行案款,同时责令建材经营部申报财产情况。建材经营部申报财产了不足一万元的财产,且无法变现或抵偿。执行法官对该财产进行了查封并交由其保管。经查询:建材经营部于2012年1月6日已被吊销营业执照,账户显示其财产状况负债81948.57元,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经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建材经营部两次支付给了高某15000元,并承诺以后每月支付1000元,而高某要求必须在年底前付清全部赔偿款。
高某因左眼残疾,找工作无人聘用,失去了收入来源,妻子患有多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家中尚有十几岁女儿需抚养,生活失去了保障,家庭十分困难。执行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而建材经营部一时间又没有履行能力,便多次与民政、镇政府联系,为其家庭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解决了高某一家现实生活。以此同时,督促建材经营部尽快履行赔偿义务,支付下欠款项。建材经营部在2013年底前,与某企业达成协议,同意为其拆借资金。日前,建材经营部收到拆借资金后,立即将赔偿款交到了法院。一执行难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得以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