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刚刚刑满释放,却不知悔改,又干起了盗车的勾当,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四川广安区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2年4月,郑某从监狱刑满释放。出狱后,郑某并不珍惜来之不易的自由,不去寻求正当的职业,反而疯狂盗窃车辆。2012年10月3日晚,被告人郑某在广安区莲花中路将停放在路旁的一辆面包车盗走,案发后该车已追回发还,该车经鉴定价值19598.19元。10月4日晚,被告人郑某在广安市电信公司门口盗走一辆秦川福奈尔汽车,案发后该车已追回发还,该车经鉴定价值8119.32元。此后,被告人郑某分别于2013年2月1日、2月7日、3月4日、3月8日、3月25日、3月30日、4月4日、4月8日盗车,案发后,车均追回发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实施盗窃十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郑某系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郑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广安区法院 廖建英)